举报政策和指南
介绍
本举报政策旨在为所有人员、业务伙伴和外部各方(如股东或公众)提供一个渠道,以披露当权者犯下的或即将犯下的任何不当行为(符合 2010 年《举报人保护法》的定义)。
2. 目标
(a) 促进高标准的道德行为、问责制和透明度;
(b) 提供渠道以负责任和有效的方式表达对不当行为的关注;
(c) 确保举报人的保护。
3. 范围
以下任何人均可向本集团举报任何不当行为:
(一)人员
(b)业务伙伴
(c)公众人士。
“不当行为”是指任何经证明构成违纪行为或刑事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欺诈、腐败、贿赂、盗窃、挪用公款或者勒索;
2.伪造或更改任何文件或账目;
3. 处理或报告金钱或金融交易的不当行为;
4. 财务渎职或违规行为;
5.利用内幕信息牟取暴利;
6.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当行为;
7.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歧视和性骚扰;
9.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10. 违反集团的行为准则及其他适用的政策和程序;及
11.隐瞒上述任何一项。
4. 原则
(a) 所有真正提出的疑虑都将得到公平处理。
(b) 我们不会容忍对任何提出真正关切的举报人进行骚扰或迫害。
(c) 举报人的身份将受到保密,除非举报人同意或情况另有要求。
(d) 所有举报和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以保密和敏感的方式处理。举报人所作披露的相关信息应仅限于需要知晓此事的人员,即在需要知晓的基础上。
(e) 举报人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对所有机密信息保密,包括已提交举报的事实、不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被举报不当行为的人的身份。
5. 保护与保障
本举报政策使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能够提出有关集团的疑虑,从而提供:
(a) 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安全且可接受的平台来提出关切,以便以独立且公正的方式处理关切;以及
(b) 一个内部机制,让集团能够获知此类问题,并在必要时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行动。
此政策旨在为披露其担忧的举报人提供保护:
• 真诚地;
• 举报人合理地认为披露信息可能表明存在渎职或不当行为;并且
• 将信息披露转交给授权人员
集团绝不容忍对善意披露实际或疑似违规行为的任何人进行报复。举报人不会因举报或配合调查而遭受骚扰、报复或不利的就业后果。这种保护是
根据本政策获得保证。
任何对善意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人员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终止雇佣或解雇。
如果您有理由相信您因关注或拒绝接受贿赂而受到或曾经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您应立即告知集团主席。
6. 报告
实现有效内部沟通的关键方面之一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安全、保密且可访问的渠道,以报告和讨论组织内有关腐败的问题。
认识到上述价值观,集团为所有员工、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通过专用渠道并根据既定的举报政策披露任何不当行为的途径。
该集团保持明确的举报流程,以确保个人可以保密地举报问题,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并相信他们会得到适当的调查和补救。
内联网和公共网站上设有授权渠道,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举报或反馈任何腐败行为,无论是感知到的还是实际的。
如果举报人怀疑发生不当行为,举报人可以根据本政策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使用附录 1 中的附表)直接向上述人员进行举报。详情如下:
主席
黑色创业有限公司
No.8-1, The Strand, Jalan PJU 5/22,
哥打白沙罗Pusat Perdagangan,
47810, 八打灵再也,
雪兰莪
联系电话:03-61426000
电子邮件地址: datohowardchew@gmail.com
举报政策可在集团的企业网站上找到。
7. 调查程序
(a) 集团将在主席收到报告后立即对根据本举报政策提交的所有报告进行调查。
(b) 主席有权:
(i)确定报告的合法性;
(ii) 如果发现报告毫无意义、毫无根据和/或不包含任何不当行为要素,则可驳回该报告;
(iii) 指示采取进一步行动或进行调查;以及
(iv) 确定进行调查的适当一方,即外部专家(有待任命)或管理层或集团内部审计师。
(c) 如果主席是举报人,他/她应放弃作出任何建议或进行任何调查,并立即将此事转交给董事会其他成员。
(d) 所有调查都应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e) 调查完成后,将向董事会建议适当的行动方案,供其审议和决定。
(f) 如不当行为涉及违反法定条款,我们将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正式报告。
(g) 任何人在举报人举报后被发现犯有不当行为,导致对其采取某些行动,但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向集团董事会提出上诉,审查所做的决定。
(h) 调查结果将告知举报人。
(i) 该决定将以适当方式传达给被指控的违法者。
8. 定期审查
集团保留随时修改本政策的权利,以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适应集团内部的组织变化。
本政策的任何修改均须经 Black Venture Berhad 董事会的批准。